先回答兩個子問題: 1. 發(fā)揮主要作用的機構和在其他地區(qū)上市并無二致,律所,審計事務所,承銷商,如果需要的話可能還要報告少數行業(yè)專家,以解釋一些比較新的產品或者比較有門檻的行業(yè)。只是一般在美國市場上市,承銷商往往不止一家,有主副之分;律所也至少兩家,一家代表公司一家代表投行。
2. 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最大的不同實際上是在申請門檻上的。納斯達克對于申請門檻的要求比紐交所要低一些,而納斯達克對于上市公司的類型有限制(生化、科技、醫(yī)藥,加盟美國上市需要什么條件,零售連鎖等)。
而且最重要的是,納斯達克的申請要求中不包含對于營收和利潤的硬性要求,也就是說,一家虧損的公司仍然可以在納斯達克上市,這對于很多科技企業(yè)來說,無疑是巨大的福音。
關于上市流程,實際上當你首次秘密遞交了上市登記表之后,剩下的事情不算多了。由于上市申請時遞交的材料除了F-1登記表表之外,還有包括招股說明書草稿,法律意見書,重大合同和公司章程在內的草稿;要做的就是在SEC批復之后根據其意見進一步完成招股說明書的修改美國上市需要什么條件,解答相關機構就其中存疑的部分。
然后會向SEC公開報備上市登記表,并注冊美國存股證,并遞交預申請,在此之前相關費用之類的繳納是當然的。
實際上進行到這一程度,投行和公司已經就公司的估值,發(fā)行股票數量以及發(fā)行價格區(qū)間達成了相對一致。接下來會有兩周左右從亞洲到北美各地的路演,在路演過程中,投行會將機構投資人認購的股價和股票數量情況和公司進行最后的溝通,并最終確認發(fā)行價格以及相應條款,這期間還包括了簽訂存股協(xié)議等一系列的法律行為。
在定價完成后,需要與機構投資者進行最后的購股確認,隨著一系列文件和協(xié)議的生效,以及SEC的宣布,公司就算公開上市了。
上市之后,存在投行與公司進行資金交割的程序,此時投行會對特別看好的上市公司形式超額認購權。交割完成后,美國存股證生效,公司就算正式掛牌上市了。 實際上如果以提出申請之日起算,上市流程并不算復雜。
省略了此前選擇承銷商,進行盡調,股改,審計,撰寫招股書等一系列復雜的過程。 需要注明的是:沒有機會參與過美股上市的過程。以上的總結是根據此前工作中與一些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的IR和管理層的溝通,以及對于美股的接觸和了解,加之臨時抱佛腳重新整理和總結之后寫下的。過程中應該有很多不足和錯漏,懇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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