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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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一、總說明
(一)為了統(tǒng)一規(guī)范投資公司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yè)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投資公司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等活動的企業(yè),即指沒有取得金融業(yè)務許可證的非金融企業(yè),在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同時,執(zhí)行本辦法。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本辦法在《企業(yè)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短期委托貸款”、“待處置資產”、“長期委托貸款”、“政府委托投資”、“待轉投資費用”、“股權轉讓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將“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
2.投資公司的業(yè)務收益主要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業(yè)務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業(yè)務支出、營業(yè)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投資公司的營業(yè)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業(yè)務宣傳費、審計費、咨詢費、租賃及物業(yè)管理費等;管理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業(yè)務招待費、社會保障費用、計提的有關減值準備、交通費、培訓費、會議費等。投資公司財務費用只反映結算、融資等發(fā)生的匯兌損益和各項手續(xù)費支出以及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資公司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所發(fā)生的利息支出。
(二)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103 短期委托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應計貸款本金;
(二)非應計貸款本金;
(三)減值準備。
三、投資公司委托金融機構進行短期貸款,將貸款劃入金融機構時,按貸款金額,借記本科目(應計貸款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規(guī)定的利率計提委托貸款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貸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貸款本金)。
四、當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時,按其本金,借記本科目(非應計貸款本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貸款本金)科目;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借記“利息收入”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并設置非應計貸款應收利息備查登記簿,登記已轉入非應計貸款應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貸款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沖減本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非應計貸款本金);貸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如果客戶能夠及時償還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證據表明以后能夠按期及時足額償還該筆貸款的本息,則應將該筆貸款從非應計貸款轉回應計貸款。轉回時,借記本科目(應計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非應計貸款本金)。在收到原從非應計貸款轉為應計貸款的還款時,應先確認原沖回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非應計貸款轉回應計貸款后,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期計提應收利息。
五、期末,投資公司應按規(guī)定對短期委托貸款本金進行減值測試,如果表明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本金的,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投資公司委托金融機構貸出的短期貸款本金的賬面價值。
1212 待處置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已接受的債務人作為抵債并計劃進行處置的資產價值。
投資公司應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確定取得的各項待處置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待處置流動資產;
(二)待處置固定資產;
(三)待處置股權投資;
(四)待處置無形資產;
(五)減值準備。
三、投資公司從債務單位取得各項抵債資產時,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會計核算辦法,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債權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短期委托貸款—減值準備”、“長期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短期委托貸款-非應計貸款本金”、“長期委托貸款-非應計貸款本金”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四、投資公司對待處置資產不進行攤銷或計提折舊;對于取得的待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應當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置股權投資)。
公司取得待處置資產后如轉為自用,則應在相關手續(xù)辦妥時,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投資公司應對待處置資產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按待處置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確定的應計提減值準備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投資公司尚未處置的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1403 長期委托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應計貸款本金;
(二)非應計貸款本金;
(三)減值準備。
三、投資公司委托金融機構進行長期貸款,將貸款劃入金融機構時,按貸款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規(guī)定的利率計提委托貸款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貸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當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時,借記本科目(非應計貸款本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貸款本金)科目;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借記“利息收入”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并設置非應計貸款應收利息備查登記簿,登記已轉入非應計貸款應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長期委托貸款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沖減本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非應計貸款本金);貸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如果客戶能夠及時償還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證據表明以后能夠按期及時足額償還該筆貸款的本息,則應將該筆貸款從非應計貸款轉回應計貸款。轉回時,借記本科目(應計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非應計貸款本金)。在收到已從非應計貸款轉為應計貸款的還款時,應先確認原沖回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非應計貸款轉回應計貸款后,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期計提應收利息。
五、期末,投資公司應按規(guī)定對委托長期貸款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投資公司委托金融機構貸出的長期貸款本金的賬面價值。
1903 定向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按照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的定向投資,或有關部門無償劃撥給投資公司的投資項目。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股權投資
(二)債權投資
(三)其他投資
三、投資公司收到定向投資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在進行定向投資時,按照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其他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投資公司取得無償劃入的投資項目時,按照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其他投資),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
四、投資公司對“定向投資-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應當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投資公司對“定向投資-債權投資”應按期計提利息。
五、本科目應按照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其他投資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投資公司按規(guī)定進行的定向投資及無償劃入的各投資項目的賬面價值。
1904 待轉投資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按照股權投資協(xié)議進行投資而發(fā)生的與股權投資項目有關的各項前期費用等。
二、投資公司發(fā)生的與股權投資項目有關的前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權投資項目按協(xié)議規(guī)定投資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因終止協(xié)議等原因而不再進行股權投資的,應將該股權投資項目上所發(fā)生的前期費用作為期間費用入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投資項目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投資公司尚未結轉的因股權投資而發(fā)生的前期費用。
5103 股權轉讓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股權轉讓所實現的凈收益。
二、投資公司股權轉讓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定向投資—減值準備”等科目,按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定向投資—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投資公司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轉讓股權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會計核算辦法,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規(guī)定的利率計收委托貸款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委托貸款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三、當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時,借記“短期委托貸款—非應計貸款本金”科目,貸記“短期委托貸款—應計貸款本金”科目,或借記“長期委托貸款—非應計貸款本金”科目,貸記“長期委托貸款—應計貸款本金”科目。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轉作表外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同時,在備查簿作備查登記。
四、本科目按貸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05 委托管理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接受集團母公司或其他單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資項目或提供其他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資公司取得集團母公司或其他單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委托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403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資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所發(fā)生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計提或發(fā)生利息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利息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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