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協議(個人財務顧問協議(實用版). 5頁)

PAGE編號: 財務顧問協議甲方(客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顧問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PAGE 4PAGE 1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郵政編碼: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一致決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財務顧問服務內容乙方利用其在客戶網絡、信息渠道、市場操作、專業(yè)人員的知識和經驗等方面的優(yōu)勢,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財務顧問服務:1.融資顧問服務: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為其設計包括傳統商業(yè)銀行產品和投行產品在內的多種融資方案;為甲方提供相關金融政策咨詢服務。2.協助甲方獲得銀行相關融資產品和服務。3.財務管理咨詢:對甲方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診斷,為甲方的資本運作、資產管理、債務管理等活動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財務顧問協議,幫助客戶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投資效益,改進財務管理;4.金融政策咨詢服務:為甲方提供日常生產經營中相關金融政策咨詢服務;5.溝通與協調服務:乙方協助甲方與其主管部門及監(jiān)管機構就甲方融資等金融活動事宜進行溝通和協調;6.宏觀經濟、產業(yè)、行業(yè)信息咨詢:乙方向甲方提供宏觀經濟、產業(yè)發(fā)展的最新動態(tài)以及相關行業(yè)信息;7.政策法規(guī)咨詢: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咨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方式(一)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由相關專業(yè)人員組成的工作服務小組。如工作需要, 乙方可前往甲方辦公地點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共同商討有關事宜。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或書面指定聯系人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的上述工作小組或指定聯系人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三)根據需要,乙方對甲方進行不定期的訪談和調查,了解甲方的財務顧問需求并為其提供現場咨詢服務。(四)根據需要,乙方可提供包括不定期座談會、研討會、電話會議、電子郵件等形式的咨詢服務。(五)在服務期限內,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為甲方提供財務咨詢建議、方案或報告。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的權利:(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2)對乙方提供的顧問服務建議或報告有審議、修改及最終決策的權利。2.甲方的義務:(1)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2)依據本協議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3) 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轉載等)乙方提交給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等資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資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的權利:(1)根據甲方財務顧問服務需要,乙方有權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生產、銷售、投資、規(guī)劃、重大經營決策等經營管理情況;(2)依據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財務顧問服務費用。2.乙方的義務:(1)在我國現行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遵循誠實、勤勉的原則,為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對在顧問工作過程中發(fā)現甲方管理環(huán)節(jié)的不足之處,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必要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議書。;(2)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過其他渠道無法獲得且尚未進入公共信息領域的材料與文件,在擔任顧問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嚴加保密。但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權機關或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第五條 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與收取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guī)定的服務,甲方應當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至乙方指定賬戶:一次性付款: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顧問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乙方指定賬戶信息如下:賬號:開戶行: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條 違約責任(一)甲方未按期支付財務顧問費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直至甲方全額支付顧問費和逾期支付期間的違約金。

服務中止期間,乙方暫停對甲方服務,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甲方應對逾期支付金額按每日萬分之 伍 的比例支付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過15天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終止服務。第七條協議的效力與變更1.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另行商定并達成書面協議或本協議另有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2.本協議的變更財務顧問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需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以書面方式做出。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對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的規(guī)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則以補充協議為準。第八條 爭議處理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fā)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第九條 聲明條款1.甲乙雙方已全部閱讀并理解本協議所有條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協議同項下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不存在異議。2.乙方僅從專業(yè)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關建議或咨詢,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建議進行獨立判斷,獨立決策,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

3.乙方向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并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承諾,也不能保證甲方融資能夠獲得成功。4.乙方視甲方工作小組或指定聯系人向乙方發(fā)送的書面文件(包括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為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據此做出判斷和咨詢建議。第十條 附則(一)本協議經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二)本協議壹式 貳 份,雙方各執(zhí)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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