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的財產金額用繳稅嗎(分配的財產金額)

公司破產之后,企業(yè)相關的賠償、債務問題,都要得到妥善處置,所以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是應該的,當然這其中該交的稅還是要交的。分配的財產金額用繳稅嗎?

一、分配的財產金額用繳稅嗎

需要進行交稅的。公司注銷之后就會先清償全部的工資還有債務,而對于剩余的金額分配給股東,這筆錢就類似于股東們所獲得到的利益分配,這種情形是必須要合理的繳納相關的稅費,從而才能獲得該屬于自己的金額,同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二、公司清算分配的財產金額的程序

(一)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三)變價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四)清償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眨?/p>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yè)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五)終結

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三、公司清算向工商部門申請嗎

200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在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破產企業(yè)管理人。

以上就是關于“分配的財產金額用繳稅嗎”等相關法律知識。企業(yè)破產做資產清算的,要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并且對償還順序也要好好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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