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和股權激勵個稅稅務解析
今天我們的課程主要是包括四大版塊:
01
年終獎個稅計算與籌劃
年終獎個稅計算
大家都知道新稅法出臺之后,年終獎也有進行相應的調整。納稅人是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單獨計算,另一個是可以選擇把年終獎并入到工資、薪金綜合所得去計算。
因為涉及新老稅法的銜接問題,稅局特意給出了一個政策的期限,在2020年12月31號之前,如果說居民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稅務籌劃案例,符合規(guī)定話,還是可以按照我們之前傳統(tǒng)的算法單獨計算,然后享受優(yōu)惠。
但同時大家需要注意兩點:
1.首先它是有時效限制的。
2.在一個會計納稅年度內(nèi),對于每一個納稅人來說,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肯定會有朋友問,是不是意味著國家給到政策上的紅利,我單獨計算年終獎,納稅的稅額一定是會比并入工資薪金綜合所得去計算更低?我們該如何選擇會更節(jié)稅呢?
我們通過兩個例子給大家講解。
案例1:小王每月工資20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4000元,同時小王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按規(guī)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的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未成年子女教育經(jīng)費每月扣除金額為2000元,房屋貸款的利息每月扣除金額為1000元,無其他扣除項。年終時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0元,分析小王采取兩兩種不同方式下,應該繳納的個稅。
單獨計稅:(20-2)*12*10%-2520+80000*10%-210=12470元
并入綜合所得:【(20-2)*12+80000】*20%-16920=13480元
通過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在小王這種情況下,選擇把年終獎單獨計算,對他來說的話是更劃算的。
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年終獎就一定是選擇單獨計算就會更優(yōu)?帶著這個疑問,我們來看下一個例子,案例中其他的情況沒有發(fā)生變化,唯一變化的話就是小王每個月的工資,現(xiàn)在是16000元。
案例2:小王每月工資16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4000元,同時小王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按規(guī)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的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未成年子女教育經(jīng)費每月扣除金額為2000元,房屋貸款的利息每月扣除金額為1000元,無其他扣除項。年終時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0元,分析小王采取兩兩種不同方式下,應該繳納的個稅。
單獨計稅:(16-2)*12*3%+80000*10%-210=8510元
并入綜合所得:【(16-2)*12+80000】*10%-2520=7880元
大家可以看出,案例2就跟案例1又有點區(qū)別了,案例1明顯是小王單獨計算年終獎會更劃算。而在案例2,小王選擇并入綜合計算會更劃算。
年終獎個稅的最優(yōu)解和陷阱
這樣會有很多朋友納悶了,到底我是選擇去做單獨計稅,還是說我的年終獎是并入我的綜合所得去計算是更劃算?通過一個表格就會一目了然了。
首先明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理解:它跟我們平時習慣上稱的全年收入是有區(qū)別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區(qū)別在于它是要扣除生計費,每個月5000,一年就是6萬;再減去三險一金;其他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案例中的贍養(yǎng)老人、未成年教育子女的教育經(jīng)費、住房貸款或者住房租金等等。再比如疫情之下,愛心人士的捐贈,國家法律規(guī)定,其他的一些扣除也是算在里面。
通過這個表格,我們得出來一個結論:
1、合并: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時,選擇將年終獎收入合并到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最合算;
2、兩種方式一致: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000時,選擇合并入綜合所得與單獨計算年終獎與綜合所得的個稅金額一致。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在這個區(qū)間范圍內(nèi)的話,不管采取工資、薪金綜合所得的稅率,還是說我們單獨去計算,在這一檔的區(qū)間內(nèi)的話,個稅的稅率是一致的。
3、單獨: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時,選擇將全年收入拆分成年終獎及工資的形式發(fā)放,單獨計算個稅最為合算。
也就是說對于高收入人群來說,比如企業(yè)高管或者提成算下來整一年的收入也比較高的人員,他就選擇單獨去計算是會更劃算一些的。
那么對于我們的高管人員,每年的工資薪金加上年終獎特別高,還可以怎么去做一個拆分和籌劃,下面接下來就給大家講,大家可能都知道邊際稅賦的陷阱。
比如說我今年發(fā)的年終獎是36,000,另外一個同事他的年終獎是37,000或者說30,050,比我稍微高一點,但算下我承擔的個稅可能還會比他更低一些,最后算下來我實際到手的是會比他的還要高一些。
對于這一塊,我們怎么去做一個把握,同時對于這種高收入人群,工資、薪金以及年終獎如何去做一個拆分?
根據(jù)我們具體收入額的情況,選擇在某個年終獎的臨界點上去發(fā)放,最后可以得出下面的計算表格。如果有朋友特別在行的或者說對這塊比較感興趣的,自己也可以去通過數(shù)據(jù)測算得出來。這里直接給到大家一個結論,大家可以直接去用。
結論
1、上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預計全年收入(含年終獎)-60000-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額
2、以第1行為例: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元小于203100元時,選擇將收入拆分為36000元的年終獎以及對應的工資(全年收入-年終獎)發(fā)放,分別單獨計算個稅,使得合計的稅負最低。
以上是給大家講解的關于年終獎個稅的常規(guī)操作,但是整體操作算下來,特別是對于高收入人群而言,它的稅負率還是會很高。當然也有其他辦法可以幫助高收入人群進一步降低個稅稅負,在之前的系列課程我們都有提及這里不做贅述。
02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處理與籌劃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目的與方式
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公司去運用股權激勵去做利益捆綁,無非是有3個目的。
1.將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做主動的捆綁,留住核心人員。像現(xiàn)在不管是華為也好,還是阿里也好,他們都是有合伙人制度,也是有股權激勵的一個制度。
2.促進公司戰(zhàn)略目標的達成。股權激勵計劃一般會跟公司的業(yè)績目標去做掛鉤的,只有公司的業(yè)績目標,比如全年凈利潤達到年初制定的多少個稅稅務籌劃案例,或者說市場份額占比增長了多少,或者其它的財務指標達到目標,相應的激勵才會能夠去達成,才會給到員工。
3.緩解公司現(xiàn)金流的壓力。特別是現(xiàn)在疫情期間,很多小公司可能會面臨到資金流的短缺。股權激勵的對象基本上是核心人員或者高管人員,他們的工資都是比較高的。如果通過股權激勵,可以把給到員工的激勵做遞延,可以有效緩解目前公司現(xiàn)金壓力的問題。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方式
1. 股票(權)期權: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nèi)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權)的權利。
2. 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shù)量的本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和業(yè)績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處置該股權。
3. 股權獎勵:企業(yè)無償授予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shù)量的股份。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處理的三個版塊
1.授予:
①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在這個條件下,可以節(jié)省或者說延緩我們的納稅義務的時間,因為貨幣都是有時間價值的,所以這一塊能有一個很好的延緩效應,另外在授予的時候還沒有實際獲得收益,如果評估的價格非常高,則需要大筆費用去繳納稅金,對于納稅人也是非常大的壓力,所以在設置股權激勵時,盡量設置能夠符合條件規(guī)定的,去做遞延納稅。
②不符合遞延納稅,應該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納稅。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在不符合遞延納稅的情況下,有人會說是不是跟我們的年終獎計算有點像?
其實在具體的計算細節(jié)上是有區(qū)別,下面我會以幾個案例去給大家具體講解是怎么樣去計算的。
2.分紅:
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股權轉讓(回購):
股權轉讓相比分紅來說會稍稍復雜一些,它涉及納稅稅基的計算,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chǎn)轉讓所得稅”繳納個稅,稅率為20%;
有的朋友會問,你的收入、或者是成本到底是如何認定的呢?
這里再給大家一個提醒:
如果取得股票期權:照行權的價格去算。剛剛說到股票期權,在條件達成之后,你可以按照約定的一個價格執(zhí)行權,也就是你行權就是約定好的行權價。
如果取得限制性股票:你取得成本的話,就按照你實際的出資額去確定。
如果是股權獎勵:這個就很簡單了,因為是公司無償證激勵對象的,取得成本就是0。
遞延納稅的條件
剛剛跟大家說了遞延納稅的政策,這是很好的政策紅利,但它有個前提條件。
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境內(nèi)居民企業(yè)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jīng)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nèi)居民企業(yè)的本公司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fā)、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shù)的30%。如某公司實施一批股票期權并于2020年1月行權,則計算職工的平均人數(shù)時,以該公司2019年7-12月全月扣繳明細申報的平均人數(shù)計算。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后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yè)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yōu)惠政策限制性行業(yè)目錄》范圍。公司所屬行業(yè)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yè)確定。
下面我們就進入到關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的處理問題。這里會通過兩個案例去做講解。
案例1:2017年1月15日,非上市公司A與王某簽訂了股權激勵計劃,約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王某可以以每股0元的價格購買公司股權20萬股,2020年1月15日,該公司的股權市場的價格是每股10元,王某在當日行權。
(1)假設該股權激勵計劃未列明股權獎勵自獲得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2020年3月10日王某將10萬股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給B公司,應該繳納個稅?
①授予時,
股權激勵收入=10*2000000=2000000應繳納個稅=2000000*45%-181920=718080
②部分股權轉讓時:
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100000*(15-10)=500000應繳納個稅=500000*20%=100000合計納稅=718080+100000=818080
(2)如果該股權激勵計劃滿足遞延納稅的條件,2020年3月10日將其中10萬股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給B公司,應該如何繳納個稅?
①授予時,暫不繳納個稅.
②部分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100000*(15-0)=1500000應繳納個稅=1500000*20%=300000
通過這個例子大家可以看出來,同樣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滿足遞延納稅的條件和滿足條件的,它們兩者還是有很大的一個差別。
所以說大家有公司在做股權激勵計劃的時候,沒有其他障礙因素的話,可以盡量去選擇做符合規(guī)定的股權激勵計劃,這樣一部分是可以減輕員工納稅的壓力,另一個也讓員工這部分納稅的義務可以遞延,讓我們的貨幣價值發(fā)揮的更大一些。
案例2:某非上市公司為了更好地完成2020年制定年度目標,2020年1月初擬計劃給予各部門總監(jiān)級別以上等10名核心員工予以股權激勵,每人可以獲贈公司2%的股權。股權激勵的形式為工商登記在冊為實名股東。
假設該公司2020年末該總計實現(xiàn)稅后利潤8000萬元,股東大會決定將本年實現(xiàn)的全部稅后利潤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給股東。
籌劃前:8000*20%*20%=320萬元
籌劃后:320*(1-36%)=204.8萬元
互動與答疑
分享結束后,參課財務朋友們提出了不少問題,下面節(jié)選部分為大家做解答展示。
問1: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如何計算?
答:這個需要經(jīng)過資產(chǎn)評估公司去做一個評估的。因為畢竟它是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需要經(jīng)過評估之后確認。
像上市公司話,它就會比較好算,比如說當日的收盤價格,或者說當日不是這個工作日的話,可能就是前一個收盤日的收盤價格。
問2:工資發(fā)放中哪些項目可以不列入社保繳納基數(shù)?餐補,交通補助,通訊補助是不是不列入?
答:按照稅法規(guī)定,餐補、交通補助、通訊補助都屬于薪資發(fā)放的范圍內(nèi)的,因此也都是要列入社保繳納基數(shù)的。
更多財稅咨詢、上市輔導、財務培訓請關注理臣咨詢官網(wǎng) 素材來源:部分文字/圖片來自互聯(lián)網(wǎng),無法核實真實出處。由理臣咨詢整理發(fā)布,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