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合作協議
甲方: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乙方:
本著“平等、守信、雙贏”的原則,為達成甲乙雙方在企業(yè)財務顧問方面緊密合作,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以資信守。
第一條 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網絡、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優(yōu)勢,為乙方提供常年財務顧問服務。常年財務顧問指甲方針對乙方近期經營管理需求和遠期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在全面診斷、評價的基礎上,為乙方提供整體發(fā)展戰(zhàn)略實施方案,根據乙方發(fā)展的不同階段,在一定期限內分步確定工作重點并組織實施的服務。
第二條 乙方自愿聘請甲方為常年財務顧問。甲方委派指定人員(以甲方行長委派書為準)為乙方財務顧問,提供常年財務顧問服務。
第三條 常年財務顧問采用定期合作、有償服務的方式進行。本協議合作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_日。
第四條 本協議合作期間的費用??偡召M用為 元, 具體付費時間和金額為:
第五條 經雙方協商確定本次常年財務顧問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各項內容(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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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服務□信息咨詢;□企業(yè)診斷;□業(yè)務培訓;□商務談判;□高峰交流;□公司管理咨詢;□其他
2.增值服務□我行研究產品
3.企業(yè)理財咨詢服務□企業(yè)投資咨詢;□企業(yè)融資咨詢;□財務管理咨詢
一、信息咨詢
根據乙方需求,提供國家宏觀經濟運行、行業(yè)分析、金融財經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咨詢。
二、企業(yè)診斷
對乙方的經營、管理、財務等運行狀況進行分析,指出乙方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改進方案策劃。
三、業(yè)務培訓
為乙方提供投融資政策與法規(guī)、財務管理、銀行業(yè)務、從業(yè)人員個人理財計劃等方面的培訓。
四、商務談判
收集乙方商務談判涉及的背景資料,參與商務談判,為乙方商務談判提供金融方面的智力支持。
五、高峰交流
組織乙方與其他企業(yè)CEO之間、與行業(yè)專家間、與甲方中高層間的不定期高峰會,學習、交流管理經營之勝道。
六、其他服務內容
第六條 甲方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更換所委派的企業(yè)財務顧問人員。
2、企業(yè)財務顧問人員有權了解乙方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和財務情況,協助管理有關財務工作,參與乙方戰(zhàn)略性重大決策。
3、在同等條件下,有權要求乙方優(yōu)先在甲方辦理各項結算、信貸等金融業(yè)務。
第七條 甲方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委派的企業(yè)財務顧問人員必須是甲方的正式在職員工,具有金融業(yè)務、企業(yè)財務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2、在對乙方企業(yè)財務顧問服務工作中了解的有關乙方的商業(yè)機密負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有信貸需求時,為乙方設計合理的籌融資方案。在同等條件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甲方及其上級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予以優(yōu)先安排。
第八條 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1、在同等條件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甲方及其上級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有權優(yōu)先向甲方申請信貸支持。
2、建議甲方委派或更換指定的企業(yè)財務顧問人員。
3、向甲方咨詢經濟、金融相關問題。
第九條 乙方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按季度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資料,說明重大變化事項。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通報戰(zhàn)略投資計劃。
2、按約定期限與金額向甲方支付企業(yè)財務顧問費用。
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yōu)先考慮在甲方辦理存款、結算、貸款
等業(yè)務。
4、對甲方提供的有關企業(yè)財務顧問合作的各種協議書、報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業(yè)機密負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甲方因開展財務顧問服務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書面文件必須經委派的財務顧問人員簽字有效,否則無效。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僅作為乙方決策參考,乙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第十二條 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詐、脅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損害對方利益。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應尊重對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與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協議事項時,不得忽視和損害對方在本協議中的地位和權益。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對乙方提出可能導致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權予以審慎提示,若甲方對此臵之不理,則應對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責,乙方并有權解除協議,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本協議效力存續(xù)期間,如發(fā)生政治、經濟、金融、法
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變故,繼續(xù)履行協議將會對甲方或乙方或對甲、乙雙方的業(yè)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等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雙方可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凡因執(zhí)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規(guī)則和有關證券爭議仲裁的特別規(guī)定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積極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章:
日期: 日期:
財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以下統(tǒng)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統(tǒng)稱“乙方”):浙江金橋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陸建慶 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區(qū)南苑街道玩月街88號國貿九樓
電話: -86228688 傳真:0571-89185510 郵編:311100
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達成如下財務顧問協議:
一、財務顧問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就貸款期限、成本、額度及渠道進行一攬子融資規(guī)劃服務;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還款資金周轉服務;
3、甲方委托乙方就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4、 乙方對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業(yè)債券發(fā)行等直接融資活動提供指導性意見和執(zhí)行計劃方案。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約定獲得乙方提供的財務咨詢、指導服務;
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指導服務的,享有乙方與其協作銀行約定的貸款優(yōu)惠利率;
3、甲方在接受財務指導服務的同時,享有優(yōu)先獲得乙方的臨時資金委托貸款以及銀行貸款到期時的資金墊付服務;
4、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財務指導服務相關的資料,并按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公司財務報表和債務的變更信息;
5、甲方對乙方在財務顧問服務過程中提出的與財務指導相關的問題和需求保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正式回復;
6、涉及到融資指導服務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與其他融資方的談判;
7、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涉及到融資指導服務的,乙方有權在融資指導服務的范圍內自主與其他融資方溝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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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
2、乙方按雙方協議約定獲取財務顧問服務的報酬;
3、乙方有權了解甲方與財務顧問相關的生產經營情況。如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融資方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的,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甲方已繳納的融資規(guī)劃服務費不予退還,合同終止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產生并墊付的各項合理費用。
4、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各項數據、資料履行合理使用義務及保密義務;
5、乙方的工作范圍:
1)、針對甲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財務指導和資產整合;
2)、為甲方就銀行貸款、企業(yè)財務管理及其他融資活動提供指導性意見和規(guī)劃方案;
3)、引導甲方拓寬融資視野和渠道聘請常年財務顧問合同,對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業(yè)債券發(fā)行等直接融資活提供指導性意見;
4)、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指導規(guī)劃服務的,幫助甲方選擇服務更優(yōu)、融資成本更低的銀行;
5)、召集甲方加強與融資相關方的溝通聘請常年財務顧問合同,融洽融資方的關系。如召集甲方加強與銀行的溝通,融洽銀企關系。
三、報酬支付
1、20 年度,甲方支付乙方融資規(guī)劃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在財務顧問協議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融資服務費包括:(1)還貸資金占用費用,標準為每月千分之十;(2)貸款管理費為每月千分之十七;兩者均按實際金額和占用時間計算,甲方共計向乙方支付本項費用(大寫) 元(¥ )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所記擔保費按《委托擔保合同》另計,按半年支付;擔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月支付;
2、甲方按約定將該報酬金額劃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戶名:
賬戶:
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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